※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 此这次开放讨论板规第四条,原先这条是没有范例的,
: 全然是由板工说了算,但因如此担心没有标准,所以评估板上情形,追加两种范例。
一点看法,你不需要担心没有标准,你就是标准。
你也不需要因为这个案例自我限缩你的裁决权。
你要做的就是说明为什么这几个人你不认为他是闹板,
情节不足...etc
如果有人提出双重标准的疑问,再针对两个案例不同之处再做说明就好。
让组务去确认你有没有双重标准,没有执法者是不会犯错的,
我们要自我叮咛,但不能因此就自断手脚。
而且即使你做错了也没关系,组务会在申诉规则的前提底下协调,
板主也是人,也会犯错。
就算组务觉得你的裁决有问题,通常也不会构成处分,
只会请你订正裁决而已,除非情节严重认为你明显失职才会有警告等处分。
不要为了拉出一条客观的标准线,反而给自己制造了更多问题,
因为很多东西如语气、情节、程度本来就是无法用数字或条件量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