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6-30 14:47:10※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 此这次开放讨论板规第四条,原先这条是没有范例的,
: 全然是由板工说了算,但因如此担心没有标准,所以评估板上情形,追加两种范例。
一点看法,你不需要担心没有标准,你就是标准。
你也不需要因为这个案例自我限缩你的裁决权。
你要做的就是说明为什么这几个人你不认为他是闹板,
情节不足...etc
如果有人提出双重标准的疑问,再针对两个案例不同之处再做说明就好。
让组务去确认你有没有双重标准,没有执法者是不会犯错的,
我们要自我叮咛,但不能因此就自断手脚。
而且即使你做错了也没关系,组务会在申诉规则的前提底下协调,
板主也是人,也会犯错。
就算组务觉得你的裁决有问题,通常也不会构成处分,
只会请你订正裁决而已,除非情节严重认为你明显失职才会有警告等处分。
不要为了拉出一条客观的标准线,反而给自己制造了更多问题,
因为很多东西如语气、情节、程度本来就是无法用数字或条件量化的。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06-30 14:48:00
好像不能回公告?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4-06-30 14:50:00适当的模糊是很重要的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6-30 14:52:00主观裁量的最大也最容易犯错的关键点,就是不能"双重标准"。不能因为这个人是不利的那边就严苛,那人是有利的这边就宽容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4-06-30 15:11:00推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4-06-30 15:29:00推适当的模糊 我觉得公民版是在需要动员 重要文章 不会被废文洗掉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4-06-30 15:35:00因为言论自由 也没把党工敢走啊 这边是乡民主场耶 又不是政府 到他们主场有跟乡民客气过吗?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4-06-30 15:46:00要型塑台湾人的样貌了。认真貌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6-30 16:16:00这跟主不主场没关系,照规定行事跟动私刑是两回事。重点是明确的规范跟妥善的执行。
作者:
zoobox (zoobox)
2014-06-30 16:38:00推!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30 16:43:00推!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6-30 17:23:00板务说希望大家讨论 我就提供意见啦...@@
讲白点 一堆臭皮匠是赢不过一个诸葛亮的讨论归讨论 有个够经验的人提供具体建议一样重要
推。批万就是人治的,这是避免不了的。重要的是不要怕
作者:
timshan (仲轩)
2014-06-30 18:26:00ThisIsNotKFC看看板规,本版禁止回公告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6-30 19:14:00board manager said that change a new title would be OK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30 20:27:00安啦 简单讲 官官相护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30 21:30:00楼上越描越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