渉侵占770万没事 那到底还钱了没?
2006年5月中影民营化后,曾将2800万存入“筹备处蔡正元”户头,作为筹备经费。
2006年10月蔡正元下台后,董事会决议停止筹设“中影建设公司”,
并要求蔡归还户头内剩余的770余万,蔡的“处理方式异于常人”竟将剩余款项领出,存入私人帐户,再次挨告。
段宜康强调,这起官司蔡正元虽然一审遭判业务侵占,有期徒刑1年10月,最后竟然再次
无罪定谳,认为蔡正元的“处事异于常人”,却在两起官司中全身而退。
涉侵吞中影770万 蔡正元判1年10月 苹果日报 http://ppt.cc/D7Wg
期间,蔡正元挪用四十八万余元打官司;又指示下属将新购的一百四十万元董事长座车,
以八十二万元贱买给由他挂名董事长的阿波罗投资公司,未将车辆列入交接,违背职责,
分别构成侵占、背信罪。
蔡正元昨解释,车款八十二万元已经还中影;七百多万元资金,二审改判他要还中影五十
二万多元,他也还了。
蔡正元当上中影董事长后,官司吃了不少 (段宜康) http://ppt.cc/l6dr
蔡委员接掌中影,就叫中影出了310万,连同蔡正元本人、远雄基金会共6个捐助人,向青
辅会提出申请。这个成立基金会的案子,因为补件程序繁琐,拖到蔡董被迫离开中影,也
还没通过。
丢了董事长,申请案也从青辅会撤了。照理这310万该还给中影;但蔡委员行事异于常人,
竟以自己为唯一捐助人,再向青辅会递件成立基金会,然后把中影这310万“捐”给他掌
握的基金会。
2011年士林地方法院以侵占罪判了蔡正元一年有期徒刑。有趣的是,蔡上诉到高院后;中
影公司居然撒告了!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duKnfw ]
作者: zuan (Hello)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陪蔡正元考察掀波 正妹主任不排除提告
时间: Tue Jun 17 08:00:44 2014
有没有这段历史的八卦?
http://ppt.cc/uUiQ
*2006年5月,中影民营化,由罗玉珍女士及庄婉均女士购入国民党名下之82.56%中影股权
,委任合约介绍人、国民党中常委、立法委员蔡正元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为庄婉均。新经
营团队进驻中影,董事会欲将中央电影公司更名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
程、公司资产处分规章等。(行政院新闻局及经济部未通过上述变更登记,受理中央电影
公司更名的经济部商业司表示,由于此案逾期没有再进一步补件,早已经被正式退件。)
*2006年7月,蔡董事长收回台银持有之特别股,遭到官股提出假处分等民事诉讼,台银及
合库并遭蔡正元赶出中影董事会,官股随即向法院提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并
去函新闻局及经济部要求维护官股权益。中影在新任董事长蔡正元的主导下,向行政院新
闻局申请更名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变更负责人为蔡正元,没想到却被发现,中影当
时提出的内部会议纪录造假,因此新闻局撤销中影的变更案,蔡正元批搞斗争,新闻局长
郑文灿很不服表示,满手资料有备而来,要证明中影申请变更不实。
*2006年9月,中影通过减资,并发放减资款,因其中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股之部份涉不法,
遭小股东及员工向官股股东合库检举,蔡正元国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心腹暨中影企划部经理
VVVVVV
洪菱霙、中影财务副总潘于台、中影签证会计师林宽照、中影法律顾问兼董事长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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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忆龙及林合民均涉及在内,法院指派之检查人查核后证实该项情事。中央投资公司总经
理汪海清严词批判此事,表示今天缴十块几天后就退十三块,这样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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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有方 功在党国?
*2006年10月,新买方解任蔡正元董事以及董事长职位。据报导,蔡正元涉嫌以伪造文书
手法,将买方持有中影股权之控股公司股份全数过户至自己及其儿子蔡博伦名下。新买方
发存证信函要求蔡正元立即辞去中影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并归还占有之中影股权,而蔡
正元不愿遵照签订之备忘录而反悔,并因此衍生许多法律诉讼。
*2007年1月,新买方召开董事会,选出新任董事长吴成麟先生。蔡正元及其立法院助理群
随即退出中影办公室,并携走中影所有之现金、存摺、支票及债券基金共计新台币五亿七
千万元。中影争议开始于媒体中曝光,当时行政院长苏贞昌亦指示法务部注意调查。
*2007年3月,蔡正元另行于台北市忠孝东路租屋成立办公室,以薪资要求员工选边站,共
有五名中影老员工和蔡正元立法院助理群至中影上班。但蔡正元以其仍拥有之法定身份,
以律师函要求客户及承租户一律汇入其中影帐户,但拒绝由中影公司帐户支付中影一切大
楼之水电费、管理保全费、事务费、维修费、公司货款等,新买方以自有资金支应一切费
用,以维持有半世纪优良传统之中影公司能得以继续营运。
*2007年5月,蔡正元以其具登记名义董事长身份,欲将中影业务中之电影拍片、制片、发
行、放映等业务废除,并由其国会助理暨原中影业务部副理李亦杜提出撤销变更登记。经
中影买方提出陈情后,经济部、行政院新闻局及台北市政府新闻处均将申请驳回,半世纪
来之台湾电影文化旗舰险遭浩劫。蔡正元于国民党高层见证下,签署同意书同意交出中影
经营权以及属于买方之中影股权以换取立委提名权,但在国民党中常会立委初选权出线后
随即再度反悔,不承认亦不遵守同意书之约定。
*2007年6月,中央投资公司向蔡正元提出假扣押及假处分,并使用国民党立委提名权影响
力,连同中影新买方强力要求其交出遭霸占已久之经营权。蔡正元原欲利用其自行召开之
中影股东会,通过减资、资产处分以及废除电影拍片、制片、发行、放映业务之公司章程
变更,遭到郭台强、庄婉均等买方以律师存证信函阻止股东会召开,并用股东会中以肢体
动作强力悍卫保障股东权益。媒体均以大幅报导郭台强与蔡正元中影经营权大对决,并引
起社会大众对于国民党党产处份争议之关心,并有民众质疑国民党藉著执政,把原来属于
台湾人民与国家的财产党库通国库,据国家人民的财产为私产,成为不义的党产,还公然
藉出售中影股权饱入其个人私囊。蔡正元并于各大报以中影公司名义及公款刊登广告,表
示一切其个人行为均是国民党及马英九所托,为马英九处理三中难题并为国民党充裕竞选
资金,过程中拿些薪水、有些好处,也无可厚非、没什么大不了。
过程中拿些薪水、有些好处,也无可厚非、没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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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拿些薪水、有些好处,也无可厚非、没什么大不了。????
*2007年7月,报载指出蔡正元仅以一亿多资金,差点夺得价值八十多亿元中影公司之经营
权及所有权,其中情节比SOGO案更为精彩,所幸经济部登记未通过,就差小小一步,蔡正
元即可以挟其哈佛经济博士专业素养、国民党中常委及财经立委权势,轻轻松松取得中影
纳入私囊,涉及不法部分引起特侦组注意介入调查。
民进党成立“揭马弊行动中心”,其中蔡正元主导之中影黑吃黑交易弊案成为攻击国民党
总统候选人马英九的弱点,蔡正元说明其于中影所为是受马英九所托,马英九必须
为此中影黑吃黑交易弊案提出说明。
7月29日原中影董事长蔡正元于国民党中常委选举失败后宣布辞职,将经营权交由郭台强委
任之正崴公司董事林丽珍。
7月31日中影举行临时股东会,将董监事提前解任,并选举出新任董事五人监察人一人全数
由郭台强之法人代表担任,蔡正元方面提出股东会出席股权数未过三分之二不符公司法199
条,董监事提前解任当然无效,中影经营权是否真正落入郭台强手中尚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