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单一选区相关制度合宪?释字721评析(下)

楼主: WuWeGo (~*威哥打真军*~)   2014-06-11 21:40:31
原文载于:http://blackdickpower.blogspot.tw/2014/06/721_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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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于(上)谈完大法官对于并立制合宪之见解后,接下来就要看看大法官对于不分区立
法委员所设下的5%门槛将如何解释。大法官于此并不否认设置得票门槛将后产生选票不等值
之现象,然基于其他的合宪目的的考量,因此大法官不认为5%门槛有任何不妥之处,故宣告
5%门槛合宪。然而细查大法官的解释理由,无非是认为比例代表制若未设门槛,将使得国会
内部“小党林立”以致阻碍国会议事进行,为使国家机关能稳定运行,不会因为国会纷乱使
得整体国家运行迟滞不前,故认定5%门槛为合宪之合理限制。若是综合前面大法官对于并立
制的解释,再搭配对于5%门槛效用的理解,不禁令人怀疑大法官对于选举制度之理解是否仅
停留在政治学教科书中对于选举制度解释的刻板观念,而无法有效将教科书中所提及的状况
有效落实在现实世界里。
  大法官于本号解释中一再强调,选举制度的选择与一国的政治文化息息相关,那让我们
来好好审视“小党林立”是否与台湾的政治文化有关。首先,台湾的不分区立法委员为34名
可说是众所皆知之事,在仅有34名席次的情况下,若想获得一席席次,一个政党最少需要获
得2.9%的选票方有可能分配到一席。换言之,台湾的比例代表制本身就存在着2.9%的隐藏门
槛,但制宪者认为这样仍不足够,所以再增加到5%的得票门槛。试问,在5%到2.9%之间,在
台湾仅仅只有34席不分区立法委员的情况下,究竟是会让多少的小党趁乱跑进来?在有2.9%
隐藏门槛的前提下,为何台湾还需要另外设立5%的门槛来阻碍小党进入国会?且在2.9%隐藏
门槛的看管下,又到底会有多少小党有机会进入国会,甚至造成足以瘫痪议事的“小党林立
”现象?在历来立法委员选举均由两大党瓜分近80%左右政党选票的政治现实下,剩下20%的
政党选票纵使分布超级平均顶多也只能再容纳6个小党各一席立法委员。试问,这6名分属不
同政党、一盘散沙般的“小党林立”立法委员,要如何瘫痪国会议事?即便这6位立法委员
轮流包围主席台,大概也只会被多数党一脚踹走吧?
  其次,初观大法官的论理脉络,甚至可能会有前言不对后语的误会。大法官在谈论并立
制时,一再强调“政党多元性”的重要,但是到了5%门槛的合宪性判断时,却又说政党太多
元会有碍国家运作,那到底政党多元性是重要还是不重要?固然我们可以理解“过犹不及”
这句成语的道理,但是大法官心中所谓那种已经到了足以瘫痪国家运作的“小党林立”的程
度究竟是个怎样的林立法?要到多少政党才足以瘫痪整个国会运作?三个?四个?还是十几
个?我们完全不知道大法官所戒慎恐惧的“小党林立”到底是个怎样的状况,只知道小党林
立危害极大,那为何我们又需要政党多元性,而不要只有两大党就好?
  最后,为何政治学教科书会将“小党林立”视为洪水猛兽,原因无非在于过去德国威玛
共和、法国第四共和与意大利因比例代表制未设门槛,导致国会内存在15个以上的零碎政党
,使得内阁无法有效组成,倒阁频传,因此国家陷入混乱之中。然而,台湾并非内阁制国家
,作为行政最高首长的行政院长是由总统直接任命,无须立法院同意,纵使立法院内部乱成
一团,行政院依然可以正常办公,这个从太阳花学运占领立法院这么多天,台湾却没有灰飞
烟灭就不难看出。另外,台湾在过去所采行的选举制度是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这个制
度又被称为半比例代表制,也就是说虽然他不是比例代表制,却可以像比例代表制一般的有
效反应民意分布。结果,我们在2005年以前有看过立法院里面小党林立吗?最多也只是存在
著四大政党,如果四个政党就可以叫做小党林立的话,大概也可以重写所有的政治学教科书
了;更有趣的是,这四大政党实际上根本被全国民众划分为“泛蓝”、“泛绿”两大阵营,
也就是说表面上有四个政党在立法院里面,但在实际运作上根本只有两大势力在互相对抗。
由大法官所非常重视的“政治文化”来看,台湾并不具有如此分歧的社会意见,台湾也从来
没有如同其他采行比例代表制国家所遭遇到的惨痛经验,想要在台湾发生所谓的“小党林立
”现象说穿了完全不可能。但大法官却不知为何,无视真正存在在台湾的政治现实,以极度
机械且平板的方式,一遇比例代表制,便必然认为会得出“小党林立”之政治后果。
  在台湾漫长的释宪实务中,从未受到大法官青睐的宪法第129条首次出现在大法官解释
中,可以说是让人感到欣喜的;但看完解释理由书后,反而只留下了深沈的叹息与悲哀。从
通篇解释理由书中,我们难以理解,也无从理解宪法第129条所谓“平等”二字究竟意含为
何;也无法理解为什么大法官在无视台湾现实政治环境的运作下,可以如此轻率且用相当粗
略的文字,便陆续宣告了并立制与5%得票率门槛未与任何的宪法规定相互牴触。我们只知道
,大法官说他是合宪就是合宪,至于理由只能用“语焉不详”四字草草带过。大法官解释本
来应该要具备着“定纷止争”的效果,但相信在释字第721解释出炉后,恐怕不仅无法平息
纷争,反而会再掀波澜。
作者: tomsclee (阿璋)   2014-06-11 21:41:00
自画像很烦耶XD
作者: sonatafish (杀手杀人是不需要理由的)   2014-06-11 21:41:00
威哥!!!! 先推后看!!!!
作者: JOHN0222 (Mr.头)   2014-06-11 21:41:00
首推
作者: ckshtw (but.)   2014-06-11 21:44:00
推威哥!这篇文章很专业欸!
作者: VictorFan (尽心尽力)   2014-06-11 21:44:00
推一个!
作者: kiddming (jacky)   2014-06-11 21:45:00
推专业文@@!
作者: reebok2121 (~拉面~)   2014-06-11 21:46:00
有图有退XDDDDD
作者: peter76123 (蓝蓝羊)   2014-06-11 21:52:00
作者: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14-06-11 22:02:00
好文推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4-06-11 22:02:00
推,大法官是总统提名,当然是找听话的来担任,没救了
作者: zoocime (0)   2014-06-11 22:27:00
作者: c06072001 (斯斯)   2014-06-11 22:32:00
法院早就被渗透了好吗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4-06-11 23:48:00
作者: LieChinDer (键盘仁医)   2014-06-12 00:08:00
谢分享
作者: xhero   2014-06-12 09:48:00
感谢威哥 专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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