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被施暴后的处理回应?

楼主: xainbo (Abbo)   2014-06-08 22:33:45
※ 引述《pp820911 (Vin)》之铭言:
: 今天看到文大那则新闻
: 我想到其实我们到目前为止已经遇过很多类似的情形了
: 但是这几次事情都因为受害者没有还手而没有再去深究(只就我有看到的新闻)
: 我想因为现在台湾公民对于公共议题有更高的关注度及行动力
: 以后在其他公共场合恐怕还会再遇到类似的冲突情况
: 那如果遇到的话是不是我们都不应该还手呢?(指遇到非警察的对立方)
: 还是我们有什么更好的不让自己受伤也能捍卫主张的处理方式吗?
除了蒐证以外,绝对不能还手。
法律的问题不讲(都要示威抗议了,有时候法律也不用太CARE)
主要是社会观感的问题,光是抗议就会骂成死学生不读书、小屁孩当党军
如果还手了还得了?因此,除了蒐证、保护自己、让自己排除于受伤威胁
千万不能还手,请三五成群彼此搜证。
如果在公开研讨会中出现有人示威抗议闹场,那到底该怎么办?
感觉像是在课堂上闹场,该怎么办呢?请保全警卫吗?
但保全警卫有何权责可以强制执行?
顶多是排除侵入住居(公私立学校算住居吗?)吧?
但排除行为的强制执行,是不是应该由警察来执行,
再以现行犯看要做什么处置会比较好呢?
所以,这根本跟入侵民宅、入占领机关、路过公共空间不同,
站在校方的立场,除了找警察来以外,他们究竟该如何合法的排除情况?
又,抢夺手机绝对违法,即便是警察还是有什么票、条,都不能抢夺手机。
(所以手机被抢,大概就可以立即告人了,但又苦无证据可能被吃案?)
影片中的摔打、抓头发,看起来并不算是正当防卫(是要防卫什么?)。
这让我想到前几年台大校庆,也有学生冲进去抗议、拉白布条。
结论:欢迎交由法院仲裁,双方请坚持告到底。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08 22:35:00
话说 之前抢喇吧抢手机 有受到什么惩罚吗?
作者: maleegobi (黑色鸟头 青年阵线)   2014-06-08 22:41:00
这叫“处所权” 处所主人有权订定规则 强制排除不法入侵是家宅权 的延伸 不是只有住宅才能赶人 图书馆同可公营造物依营造物管理使用规则 私法人依私有处所权 赶人不是非民宅就可以随你乱 台湾是因为没人行使该权 才以为太少人知法照法 才让人以为只要不是民宅就可以随便乱这是大学自治的范畴 详情请参阅相关大法官解释经劝阻不听 校方在最后手段的情况下使用强制力 是合法的剩下的就是比例原则和最后手段性的判断 那是法官的事校方要如何排除 基于大学自治 大法官亦完全尊重校方决定因大学自治 是宪法位阶 故不须法规命令为依据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08 23:10:00
第一,举办研讨会应该不是可以任意排除的理由。第二,大学自治是基于学术自由,这明显不构成。第三,使用暴力排除特定人士,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6-08 23:15:00
要讨论通常状况请。文大这件事发生拉头发拖行,不只是为了排除特定人士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08 23:18:00
另外大学自治是宪法位阶,但生命与财产也是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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