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如果买一间中古透天,看屋时为8月底,当时为夏天,未发现漏水情形,签买卖合约时注记现况交屋不负瑕疵担保,但等到10月底交屋时,适逢雨季,原屋主家具清空时,发现有严重漏水壁癌时,跟卖方及仲介反应,同时履行抗辨,请求先将漏水修复完,再签履保动拨,不修就不签,过了一星期,代书说要帮忙协调,协调结果,暂时扣35万由代书保管,请我先签履保动拨单,后续由我这边找厂商估价施工金额后,再来协商金额多寡,并于买卖合约补注,但对方拿到履保的钱后,现在卖方跟房仲开始摆烂神隐,完全不理不睬。
问题:
现在准备要提告,但我希望是能解除买卖契约,返还价金,必需要找重大瑕疵,所以想主张验氯离子,如果验出来过高,依买卖合约买方得要求解除契约,这我可递诉状后,请求法官指定公正第三方检验吗?本来我是自己想找民间单位来检验,但又怕到时不被采信,我等于要多花一笔钱,想说等告了再来验,如果没法解除买卖契约,就只能退而求其次漏水瑕疵价金折抵
另外我这个老透天跟隔壁还有共同壁的问题,现在发现共同壁也有渗漏水情形,我有试图的去跟隔壁协商能否让我这边师傅过去看看抓漏,去找了三次对方都摆烂,说这社区的规矩就是谁家漏水谁要自认倒楣,没人会帮你修的,摆明就是耍无赖,警察来协调也没用,而且隔壁一直说是我这边房子翻修时有越界共同壁的范围,这部份可能还要申请地政鉴界,那我现在要对原屋主提告,我也要把邻居一起告进去吗?共同壁漏水也不是原屋主自己可以承担的,再来有没有越界我怎会知道,我是善意的第三人,你们当初房子翻修时,怎跟人家讲的,我根本也不晓得,有关共同壁漏水
及是否越界应该是原屋主跟邻居先厘清责任吧,都要我扛,我怎有办法处理,现在也只能透过诉讼逼他们出面解决,那我可于诉状上一次告两个人吗?还是要分别写两个诉状,各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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