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亲戚卖土地中 因为土地上有一个上一辈未办继承的砖房还有税籍 必须
办理共有继承 但因为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人想要卖土地 买方也愿意买
持分地 但须把砖房的持分转移三分之二给买方
所以亲戚希望共有继承能变成分别继承 不卖的亲戚不肯办
只好打官司希望可以用判决来达到分别继承
但法官却罔顾其他人的意愿 倾向要其他人把房子持分卖给那个不肯办分别
继承的亲戚 法官认为分别继承太麻烦 简单化就好
问题: 请问法官这种判决合理吗? 为什么要侵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 有什么方法可
解? 万一房子真的得卖给这个亲戚 那土地的买方有其他方法可解决这事吗?
目前土地持分已移转给买方 剩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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