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10年~111年 房屋(屋龄:4年)经由社宅方式租给房客,并且告知不可养宠、不可钉墙
,房客不但答应而且还说没养宠物。在租赁期间,有询问过房客是否有需要修缮的地方,
房客也都说没有。
等到交屋那天,发现次卧木地板、房门毁损;次卧至书房墙壁斑驳不堪。所以沟通后房客
同意先修缮,并以押金支付,若有剩余押金再退款。(那天房客还拿吸尘器来清洁,当时
觉得这个房客很负责任)
等到次卧要重铺木地板那天,搬开衣柜后发现一堆猫毛、猫砂及猫指甲。经跟房客确认后
,她承认有养猫。而且,洗冷气师傅也说,他有看到不只一只猫,是好多只猫关在次卧里
面。(租赁时间就有洗冷气,费用是我出的。因为当时不确定是否有同意养宠,那师傅才
没跟我说)
因此,我有委托社宅承办人转达:毁损厉害的地方都应该要处理好,包含更换木地板、房
门、墙壁油漆...等。其它衍生出来的费用还有次卧冷气发霉、洗衣机发霉...等。
现况就是,租金根本不足以支付上述那些费用,陆续都有请承办人联络房客,而且也寄出
存证信函,但是房客都ㄧ再拖延。
备注:任何工程或是清洁工作(洗冷气、洗洗衣机),我都有估价单,且有请社宅承办人
转达待办事项,而且也告知我没有非得一定要花钱处理,如果她能处理也行。
整个总金额7万多,扣掉押金支付后,还有3万多元。
小妹了解有折旧率这件事情,但是光是隐瞒养宠这件事情,真的无法接受。实在是因为家
有幼儿,无法承受后面可能带来的影响。(要说我有洁癖也行...)
问题:
1. 目前打算走民事简易诉讼,追讨后面3万多元。但是不知道如何起头?
2.如果可以不用诉讼自然是最好,有哪些方法可以让房客愿意早点处理这件事情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