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未签约装潢纠纷
1.某工程约定175万,甲方已付155万内含15万预付但是未施工项目
(这15万汇款备注有指定用途),
尚余尾款20万
2.因甲乙方细节谈不拢,
(1)乙方擅自拆掉15万值钱设备跑路了
(2)乙方又取消15万未施工项目,款项也未归还
乙方说他20万不要了,剩余叫甲方自行处理
乙方投入的成本约155万
请问甲方民事该怎么告?
1-1.说乙方先片面违约,不验收,不保固,所以甲方尾款20万不需再付
1-2.甲方要求从155万内扣除15万拆掉的设备(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
1-3.甲方要求返还15万未施工款项
1-4.所以甲方应付变成全额175-尾款20-拆除设备15-未施工15 = 125
问题:
主要想了解
(1) 1-1 尾款这样甲方可以免付吗?
因为乙方看起来就是把一些值钱的东西拆一拆
没施作的项目取消后 当作尾款跑掉
想先了解一下可能情况再付费请律师帮忙写诉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