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人收到红单说要去警察局拿诉讼文件
拿回来发现是我因为诈欺和洗钱,要去屏东的警察局接受询问
我除了我弟(大一学生要汇生活费)之外,没有替别人借/租/办过银行帐户,没有替人收过
什么短信
目前我手上已知的帐户没有被列为警示帐户,也没有奇怪的金额进出过
完全傻眼,在想是不是个资被盗去开人头帐户……
打电话去问,该侦查佐休假到下周,细节目前还不知
问题:
我人在国外读书,上面写的时间回不了台湾(老实说今年都回不了台湾)
Q1.查资料说“人在国外”是可以改时间的正当理由,请问是真的吗?该怎么申请呢?
Q2.也查到说可以申请改到其他警局警询,我家在台北,想改过来,请问是真的吗?要怎么申
请呢?
Q3.我可以请律师过去,自己不出席吗?律师费有可能比我买机票还便宜
先谢谢各位解惑,有什么我可以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