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外话,时隔两年,控告同一加害人又被同一家派出所吃案了
邻居在界址旁边插一根钢筋,我录音录影告诉他这样很危险,请正常使用土地。
之后他在三年期间慢慢陆续放盆栽,昨天又觉得不过瘾,在钢筋旁边打一根铁钉,凸出地面
3公分左右。
https://i.imgur.com/1XxHw4o.jpg
https://i.imgur.com/p4rRMln.jpg
这里是我家车子和人员的出入口,家里院子平常有3岁、5岁、7岁小孩在游玩,邻居也都上
了年纪在走动,邻居叔叔的老妈超过80几岁,拿着拐杖,双腿骨折过行走不顺,也每天路过
。
请问这样看不清楚的铁钉是否符合公共危险罪?
我报警时,派出所所长说要件是必须有人员受伤。
所以我请他们备案,还详细询问纪录是否上传到警政署,派出所所长再三许诺这次一定照程
序处理,但只能备案不符合公共危险罪。
问题1.虽然判断主体是检察官,但警察跟上次一样坚称这是民事纠纷,请问这能告公共危险
罪吗?
问题2.请问此情况可否适用社会秩序维护法?在受理报案证明单上记载社会秩序维护法?
后来发现即使只有行政受理也要给我受理报案证明单,我今天要查报案纪录时,才发现现在
统一用受理报案证明单,也就是我又被吃案了。
打给110,110本来还想含糊说因为没做笔录才没有,后来建议我联络派出所索取。
=====以下是上次简略交代,上次也被用民事纠纷搓=====
上次是土地分割后,邻居叔叔在我家门口交界插钢筋挡到我奶奶的救护车,还趁我奶奶住院
期间毁损土地分割后属于我家的竹林跟水管。
本来懒得理他,但老人家住院期间谵妄也在念农地,报警后,来的是警察+村长的组合,现
场就知道警察在搓案,损失不大就同意和解,依对方要求给他一个月恢复原状,但没设立惩
罚性赔偿。
之后刚好遇到过年,邻居叔叔是五等亲,趁机对亲友反咬我告他,就是年轻人不懂事的公式
。后来因为对方毁约我只针对毁损事宜,提告两个毁损,做笔录时,村长又刚好在茶水间喝
茶,邻居又刚好是村长支持者。
之后我不和解,检察官连侦查庭都没开,両案都不起诉,我提起再议,陈述对方刻意在我奶
奶发病危通知时犯案还阻挡到救护车,虽然再议没成功,但至少终于安宁两年没被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