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几天要停路边停车格的时候,有一台汽车直接挡住机车格,我按喇叭他没反应,我就下车直接去跟他说我要停机车,我停好以后,因为他还是停在交叉路口十公尺以内,我就拍了几张照片,他应该是有看到,然后隔天我才发现我机车脚踏板那边被吐了槟榔汁,我也确定他有吃槟榔,去警察局调阅监视器,因为太远看不到,警察说要调阅便利商店外面私有的监视器,必须提告才能去申请
问题:
我想请问真的必须提告才有办法去申请调阅监视器吗?
如果提告以后,监视器发现不是他,或是又没拍到,那会算是污告吗? 还是他是合理的嫌疑人,我非故意并不会有污告的嫌疑,谢谢。
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