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与政府的聘雇契约问题请教

楼主: justsyuan (JUST)   2022-11-21 02:25:06
事实经过:
朋友为公立小学聘雇之外籍教师,聘雇契约书为一年一签;今年度合约书两造皆已完成签
约及生效,期间为111年8月01日至112年7月31日。
契约书列出福利:
“佳宿津贴:甲方依乙方实际租屋需求核实补助每月最高新台币5千元住宿津贴,如有眷
属同住连6个月以上者,补助每月最高新台币1万元住宿津贴,并以有居住事实之月份计算
。”
朋友于于8-10月皆有顺利拿到一万元的住宿津贴,但校方于十月底时收到政府教育部函:
“自111学年度起,为避免外师频繁离职流动,外师福利调整部分如下:”
“住宿补助费:维持现有每人补助每月5,000元住宿费用,不补助眷属。”
朋友及其他外籍教师有跟学校、代办机构及政府表达不满及想法,但当中有被回应尚有合
约书最后一条:
“本合约为111学年度仲介聘雇外籍教师劳务采购案,若因为政府预算未能通过,或外籍
教师工作证无法核定等因素,则本合约自始不生效力,且适用免责条款。”
问题:
1、因合约都已生效了,突然变卦是否合理?
2、凭合约书最后这条免死金牌,是否只能认命同意减少福利再与学校签新合约?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ayak5566 (56不能亡)   2022-11-21 05:40:00
补助“最低”可以零的,依行政命令我是觉得不要纠结合约直接用期待权去打迷糊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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