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网购的东西是一年后 甚至到两年才会出货
比如我去年12月买的东西
今年10月才到货
而当时就已经付款全额了
有店家就是
1.开现在的发票 发票日期就是今年10月
2.有的店家是去年12月就开了 然后现在到货才一起把发票跟商品一起送来
查了财政部的说法:
买卖业销售货物,应于发货时开立统一发票,但发货前已预收的货款,应于收款时先行开
立统一发票。若买卖双方书面约定销售的货物须经买受人承认,买卖契约始生效力者,则
于买受人承认时开立。
所以第1种作法是错误的吗?
那如果这张发票实际上是中奖的 那不就对奖期限直接过了?
还是说聪明的店家会直接把那张发票拿去换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