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是债权人
之前有借一笔不到10万的现金给债务人
并跟他约好 今年五月底前还清所有债务
但对方跑路
line不读不回
手机短信无法传送 查证是号码已停用
手边有借据 他的身份证照片(仅有正面照)
身份证字号
但没有地址
目前他也搬离原本住处
所以不知他的户籍地跟现居地址
问题:
1.想申请支付命令 但我目前缺少对方地址 请问要如何向法院拿到他的地址?
还是就无法申请支付命令 只能改走民事诉讼呢?
2.当初约定好 在约好期限前还清 不产生任何利息
超过约定期限后 超过的每个月一号利息以未偿还总额的1%计算(也就是复利计算)
请问这个如果我要把利息写上支付命令或是诉讼的状纸上时
他要求我填上
年利率XX厘计算利息
这个XX我要怎么填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