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110116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骑机车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第三人,对方只有强制险,我方已联络保险公司出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想请问一下,双方是在无号志的T字路口擦撞,双方都在转弯时发生擦撞,我开车对方骑车,对方倒地有受伤,可是对方有酒测0.09
六、问题:
请问这部分到时候可以依照他有酒测跟法官讲吗?原本很有诚意跟对方和解,过失伤害我认了,只是刚刚对方居然说他昨天摔倒(1110523),说医生说是车祸连带关系,所以他跌倒算这次车祸的,这跟车祸时已经相差快五个月,这也要跟我要钱,听到之后火整个起来,虽然保险公司这边可以赔钱,可是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话可以提出他有酒测值这一条嘛?(虽然不到0.15)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