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买了一个顶楼,它有顶加,占用约7坪左右,仅自用,无出租营利。
其它顶楼户也多少都有不同程度的占用,我这户算少的。
入住后,在自行计算管理费后,发现我每个月有多缴约4坪的管理费。
找财委询问过,财委和主委找资料出来细算,
发现全部户都有多缴或少缴的坪数,
财委表示这每月每户要缴多少的表格已用很久,
当初是谁计算的已不可考,且要重计还要向全部区权人说明,很麻烦。
我当下表示,我占用顶楼,多缴我是无意见,当作占用的租金或费用。财委和主委也不置可
否,最后也无改变。
以上和财委主委的交谈内容均无记录。
想请问,若未来,管委会对占用顶楼一事,用法律方式要求拆除归还。
我若辩诉这多付的管理费,是可能的租金,这样可行吗?
或这根本是两回事?
PS:
这是老社区了,因为顶楼漏水,
也都是顶楼户自己修缮,
我真心不觉得有人会无聊提这件事。
仅有某一顶楼住户把其顶加出租,
让另一无顶加顶楼住户偶有微词而己。
我也只是在心中疑问多年,
想未雨绸缪而已。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