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家人传图片给我
说我被当作诈欺案证人 要出庭作证
但我不是诈骗集团阿
我想起去年10月 有个刑警跑来我住所
问我认不认识某某某 说要查诈欺案
我说不认识 他就拿张单子给我签名
让我声明 我不认识那人
重点是 他要找的住址
是4楼 而我是5楼
因为这栋建筑共5楼
1楼是出入口 2楼是楼梯转折平台 无住户
345才有住人
所以只有三户
那位刑警 可能无视了2楼那个转折平台
把这栋建筑物 当成只有4楼吧
所以身处最高楼的我 就被当成4楼(但我其实是5楼阿)
我当时签完单子 也有告诉刑警
说楼层要再确认一下
也告诉他 外面信箱 明明就有5楼信箱
所以身处最高的我 是5楼才对
他有说要再去看看
(事实有没有看 我不知道 但应该没有吧)
问题:
我判断这个证人案
9.9成就是这个乌龙了
请问这种事在法律上常见吗?
我这种被找错的证人(对官司无任何帮助)
去了可以领多少证人费、车马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