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14朋友从日本寄送两个包裹回台
一个送至新北,一个送至新竹
新北朋友在1/26已收到包裹,而我在新竹却迟迟没有收到
但想说因为过年吧,货运量比较大所以没有想太多
直到2/3时我询问日本朋友说有没有寄送的明细
才发现地址写错了
(此包裹为一般平信包裹,不需签收,认地址不认名)
我家地址是69号,朋友却寄错到63号
2/3 发现错误后马上到邻居家询问包裹的事情
当时一派的人说 好像有收到 但要找
另一派人却说 我家没有收到邮局寄来的包裹
然后说会找找看 请我先回家等候
2/3晚上我打了24小时邮务专线,确认过了我的平信包裹确实已送达
2/4一早我爸爸就再次询问邻居包裹的事情
他们回说 已经丢了
问题:
1.地址写错是我的疏忽没错,但包裹上有名字,他们也知道包裹名字不是他们家里人的
虽然写英文,他们有去问左邻右舍包裹是谁家的吗,可却没有来我家问
依照寄错地址,但不归还然后丢弃了,这样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吗
2.是没有亲眼目睹丢弃过程,那毁损也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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