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悠游卡遗失 载具问题

楼主: u0151032 (fufu)   2022-02-02 12:20:46
事实经过:
悠游卡遗失被捡走拿去使用
在原主还持有此悠游卡时
就有绑定发票载具自动对奖
捡走悠游卡的人拿他去消费
但发票存在悠游卡内
发票中奖了
政府系统把中奖金额自动归户到原载具帐号中
问题:
这样丢失悠游卡的人有侵占发票的疑虑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2-02-02 13:15:00
主观不法在哪里?
楼主: u0151032 (fufu)   2022-02-02 13:31:00
因为发票应属于有消费行为的人,但载具持有者领到发票中奖的钱,所以才想问说,捡走悠游卡的人能主张中奖发票是属于他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2-02 13:42:00
所以他要承认捡走别人的悠游卡 还拿去消费的意思?
楼主: u0151032 (fufu)   2022-02-02 14:36:00
如果今天中的是一千万,或许捡走的人就会承认?
作者: poikz (yuan)   2022-02-02 19:46:00
悠游卡要花钱买 是属于有价物 捡到卡占为己有 就先吃上侵占遗失物罪 再来 原主没有侵占问题中奖发票是以持有人为奖金得主 如果是用载具索取云端发票且该载具有绑定帐户或其它支付工具 以便汇入中奖奖金者以该帐户或支付工具的所有人为奖金得主捡走悠游卡并拿去消费的人没办法主张中奖发票为其所有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2-02-02 23:14:00
法律这种东西一码归一码 他侵占是事实 你不当得利也是事实 差别在主观犯意而已
作者: poikz (yuan)   2022-02-03 03:01:00
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 5 条: 中奖统一发票,已载明买受人者,以买受人为中奖人;未载明买受人者,以持有人为中奖人。白话讲就是认券不认人 发票上面没写他的名字就不是他的再来 对方如果主张这是不当得利 要求返还中奖金额 也有困难因为民法180条 是不得请求返还条款 法律不会保护不清白者捡到别人的东西不还 就已经构成侵占遗失物罪了 后续拿去消费衍生出中奖发票 好意思叫卡片失主吐出来?法律如果对本身不清白者给予保护 那不就形同鼓励犯罪?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 因不法之原因而为给付者 不得请求返还 这里的‘不法之原因’一般是指有悖公序良俗捡到别人的卡片不还算不算有悖公序良俗?自己可以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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