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台北市中正区,
民国63年建造,
7层楼的老旧电梯公寓,
住家在6楼。
在这边居住了将近15年,
两年前因为某些原因,
这间屋子变成了空屋,
理论上应该只剩基本费136元才对,
但是,
水费 仍然维持两个月318元左右,
我觉得非常奇怪,
拿到台北自来水事业处的帐单之后,
依据帐单上面的资讯,
得知自家的 水表号码,
爬楼梯上了(8楼)顶楼,
把自己家水表的水阀关闭,
但,
(住家)六楼的水龙头,
自来水流了10分钟,
仍然绵源不绝。
依照我的经验判断,
7层楼的公寓,
就应该有7只自来水管,
住家在6楼,
应该从左边数过来第2支自来水管,
或者从右边数过来第2支自来水管,
奇怪的是:
帐单上登记的 水表号码 却是从左边数过来第3支自来水管,
所以我尝试关闭从左边数过来的第2支自来水管,
6楼的 水龙头果然止水了。
https://i.imgur.com/FNIiOOU.jpg
(右边还有一支管没入镜)
从上面的图片看来,
水表上方的黑盖,
号码 从左至右 依序为15, 14, 13, 12, 11, 40。
水表内环末三码 从左至右依序为:
715, 714, 713, 712, 711
帐单上 末三码 登记为 713,
现状 末三码 我是 714。
自来水事业处查证后,
末三码713,是5楼的住户。
末三码714, 是我6楼的水表。
我立即电话通报 台北自来水事业处,
说明以上状况,
自来水事业处说明要等 抄表股,
派遣人员前往查看之后才能厘清状况,
两天后,
自来水抄表股耿先生 ,
现场查看,
确定我 回报 的状况属实,
所以做出了以下的结论:
现场水管与(向自来水事业处)报备的水管长得不一样, 所以属于用户私自更改
, 自来水事业处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会协助发文给两边 水表号码错误 的住户,
请两位住户自行协调金额以及赔偿的问题。
问题:
我主张:
自来水事业处有维护 用户水表正确的义务, 所以, 有以下的问题。
1. 抄表员两个月抄表一次, 现场有异常应立即回报自来水事业处, 如果没有回报, 应该
视同自来水事业处承认现状 正确无误, 所以向使用者正常收费。 所以收错水费、搞错水
表, 理当为100%自来水事业处的责任, 请自来水事业处对用户提出赔偿。
2. 每8年自来水事业处更换一次水表,承包的厂商完工后会拍摄水表的相片, 用来向自来
水事业处 请款。 我主张: 自来水事业处应该主动提出当年的相片, 澄清并证明 更换水
表后 有人私改管路。
3. 就以上这件事情, 住户与住户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以及 金钱的纠纷。
4. 自来水事业处不认错、不退费, 这点也是我百思而不得其解。
5. 我打电话去向抄表股
(4管师)梁先生、
(股长)廖先生 说明,
仍然得到同样的答案,
请问我可以如何再向上反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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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tes1013: 借问,以原PO的遭遇,是不是变空屋要立刻断水电较好? 01/26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