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社区住户被检举楼梯间放鞋柜

楼主: LuckyStrike7 (别搞笑了)   2022-01-21 04:28:48
事实经过:
今天进电梯,看到管委会贴出市府来的公文,说有某某住户被检举在楼梯放鞋柜,
对于被检举这件事没什么意见,只是好奇公文内的字句/法条,
因自己非法律专业,以下列出公文内容,想来请问一下专业的看法,谢谢
问题:
(一)公文内写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项,住户不得于私设通路、防火间隔、
防火巷弄、开放空间、退缩空地、楼梯间、共同走廊、防空避难设备等处所堆置杂物、
设置栅栏、门扇或营业使用,或违规设置广告物或私设路障及停车位侵占巷道妨碍出入。
依第16条第5项,住户违反前四项规定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应予制止或
按规约处理,经制止而不遵从者,得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理。
个人解读:
依法规,有住户违反第16条第2项时,管委会或管理负责人应制止,制止不遵从者,
得报主管机关处理。可是"得"的意思不是你高兴要或不要都可以吗?
(二)公文内写依36条第5款,管理委员会之职务如下:五、住户违规情事之制止及
相关资料之提供。
第54条,本条例所定应行催告事项,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以书面为之。
管委会应书面通知违规人,若经通知仍不改善,
请贵会检送下列相关资料报本府依规处理。
黄字是公务员自己写的,这样有强制力吗?
而且16条第5项都说"得"报主管机关处理了,
管委会是否可以只制止,制止无效就不管了,也不要报主管机关?
(三)公文内写倘贵社区管理负责人、主任委员或管理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未执行
第36条第5款之职务,本府将依第48条规定处1000-5000罚锾。
如前述问题,管委会是否可以只制止(例如口头讲一讲、贴个公告之类),
但不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给主管机关?
以上问题再麻烦法律专业的板友帮忙解惑了,感恩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2-01-21 07:48:00
管委会如果不作为并不违法,但管委会为了公共利益,要举报住户也是可以的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2-01-21 09:30:00
我家旧公寓 我在门口放鞋子也被邻居拍照检举过当时市府工务局有派人来跟我 好好 沟通 0 0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2-01-21 11:55:00
如果有火灾意外等状况管委会事前没处理也会在灾害后有被灾害被害人或其家属求偿的可能,为此,得给予的斟酌性就被削弱而偏向为“得ㄉㄟˇ”.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2-01-21 12:45:00
如果是其他住户放 要管委会负责不太可能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1-21 15:49:00
管委会不作为会触犯第48条第4款啊第16条会用得的原因是因为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处理例如管委会可以直接对违反规定的住户提告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2-01-21 21:53:00
感谢楼上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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