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社区住宅整栋7楼 6、7楼为同一户持有
顶楼住户表示地震后 6楼天花板渗水 经开凿后 发现不只是自家水管破裂
全栋住户的水管皆有经过顶楼 也全部都有破损状况
若不尽速修复 家里会淹水 也会影响到底下人家的用水
所以先找水电工来处理 之后再跟底下各户人家收钱
顶楼住户主张虽然漏水地点在他们室内 但破裂的水管属底下各户专用
各户人家应负起修复自己水管的责任
他们没义务负担其它人家的水管费用 所以要底下住户也出钱
问题: 请问底下住户需要付修缮费吗?
我在网络查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里面有这一段
‘若是个别区分所有权人家中、或约定提供给特定区分所有权人专用
的露台等专有或约定专用的区域发生渗漏水,则修补、查漏费用是由
该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或该约定专用部分的使用人自行负担。’
我可以把这段理解为:“因为是6楼天花板漏水, 这个地点属于6楼住户专有,
所以查漏、修缮等费用该由6楼自行负责。”吗?
我这样主张 于法有据吗?
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