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请问不愿再调换职位算资遣吗?

楼主: YvaineS (伊人薇语)   2021-11-12 11:31:55
事情经过:
当初进公司被安排的职位是“人资”
签立的劳动契约是写“特约行政人员”
(当时劳动契约一式两份,但人资说要送去盖大小章,劳动契约也没再回来过,目前手上是
没有其中一份的)
随后在上班一个星期以后被换了部门,职称是“会计”
几个月过去了。
因为受到公司一些事件的波及
主管要把我调到“人资部门”
虽说算是回到最原始到职的部门
但在一开始待在人资部门的那一周
根本没来得及学到什么人资的工作内容
一方面因为公司发生的事件受波及挺不悦
一方面也不想浪费前段所有时间重新来过
事件主要人员都回到原部门,只拔除一些补贴
全世界都知道我只是被波及,最大调动的却是我
真的被深深伤了心哈哈哈
与其在原地带着受事件波及的糟糕记忆重新来过
更认为不如换个地方重新来过
问题:
1. 请问不愿调换职位算资遣吗,即使是回到一开始到职的部门?
2. 根据对他们熟识程度,一定不愿拿钱出来,这样我能行使劳基法第10-1条,或是其他条
例请公司资遣吗?
3. 不论是资遣或离职后,除了必要离职流程,实在不想再看到老板的脸,也需要寻找下一
份工作,可以请假或是使用什么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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