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的阿公有四名子女(两男两女)
阿公长期与我父亲(次子)居住
阿公的日常生活、医疗照顾都是我们一家负责
因阿公年迈,身体状况不佳
前阵子住院期间
其他三位子女联合发出存证信函
警告我们不准动用阿公户头的钱
猜测他们应该是担心如果我们动用阿公的财产,会影响到他们日后遗产分配的金额。
其实我们跟阿公同住20多年来,
阿公平常生活所有支出,
都是我父母用自己的收入去支应,
所以这份存证信函对我们来说
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
毕竟我们本来就不会随便去动阿公的帐户。
但因为阿公最近进出医院频繁,
我爸也曾向其他三位子女表示
应共同分担医疗开销,
但他们都不予理会,
算一算我父母每个月收入至少三分之一
需花费在阿公身上,
尤其光是每个月看护费用就至少两万起跳。
如果万一阿公真的不幸离世,
想必丧葬费也是问题之一,
要他们拿出钱来肯定是不可能的事情。
很无奈每个子女都想分遗产
却没有人愿意分担这些医疗支出
住院抢著签同意书
出院要缴钱每个都躲远远
问题:
据我了解,如果阿公自己的财产足以维持生活,自无受扶养之权。但在其他三位子女联合
对我父亲发出存证信函警告不准动用阿公名下所有财产,否则提告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
以针对收到存证信函后,我父亲代垫阿公所有医疗支出、看护费用等,向其他子女主张返
还代垫扶养费?
看了相关判决结果,请求返还代垫扶养费的胜诉机率好像不高,还是有什么建议可以解决
我家目前状况?感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