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9/12/30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总共三台车,各一位驾驶人
第一台车骨折,打骨钉
第二台车肩膀痛
第三台车(我)身上多处擦伤
均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也做了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第一台车不清楚
第二台车有保险公司处理
第三台车没有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在福和桥机车道(两个车道)发生的事情,我(第三台车)跟在第二台车后面,沿着左车道
向前行驶,到桥中央的时候,我看到第二台车斜前方突然出现一台要变换车道的机车,这边
称他为第一台车,于是第二台车闪避不及撞了上去,而我看到后煞车不及也跟着追撞,从原
本最后面的位置飞到最前面去,接着就是报警、送急诊、做笔录等程序。
六、问题:
车祸发生当下我看到的情况是第一台车不注意后方车况就变换车道,导致第二台车撞上去;
第二台车的说法是她看到第一台车在牵车;但第一台车的说法是他当下是有在行驶的。我想
基于这一点,警方给的初判表只说明“无法客观做分析”,因为桥上也没有监视器,我们也
没有行车记录器,感觉很难举证。
而第一台车的家属联系我们要谈和解,口气已经讲的是我和第二台车要做赔偿,如果和解不
成功,他便会以刑事重伤害罪或过失伤害罪,加上公共危险罪告我和第二台车。我那台车没
有保第三人责任险,所以没有保险公司帮忙处理跟付赔偿金。公共危险罪的部分我觉得也无
法成立,他没有办法证明我超速,顶多是未保持安全距离,但是伤害罪的部分我就不确定了
,我固然追撞上去,但他如何证明骨折是我还是第二台车撞的?而且以我立场来看,是第一
台车违规在先,如果是他违规而我再造成损害,我还需要赔偿吗?那我是否也可以说是他肇
事在先,也造成了我的人损与车损?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这是我第一次遇
到类似事情,实在不知道怎么应对,只能到处求助......不想因为自己还是学生就被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