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诈欺or吸金

楼主: xl3284 (大象)   2021-01-20 21:06:26
之前有一个人A,说要帮我投资,我连续六年将我的薪资,转给他说的帐户B内,该帐户B也
有转一些钱到我的帐号内,但是八年前,他跟我说他的帐户,被检察官起诉洗钱,所以帐户
被冻结了,为了我的权益,他开了一张本票给我,让我先去本票裁定。但强制执行后,没有
薪资收入及财产,我去地检署提告后,地检署给了我不起诉书,也有说证据不足。
请问我应该提再议,还是用银行法29-1条,在重新提告。
之前再查询判决书检索系统时,有发现有另外两个人也被他开本票,本票金额都是几百万元
,但是他们不愿意一起跟我去检察署提告,因为他们害怕被报复,我可以不经过他们的同意
,向检察官表示他也向其他人借贷投资,请检察官调查吗?
楼主: xl3284 (大象)   2021-01-20 21:08:00
对方在我提告之后,说要我跟我老婆生不如死,要跟我们鱼死网破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1-20 22:53:00
刑事可以提起告诉,至于钱能不能要回来是另一回事。
楼主: xl3284 (大象)   2021-01-20 22:58:00
我是想继续提,只是不知道证人这方面,能不能不经过他们同意?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20 23:16:00
你觉得有必要列举证人,你可以提报给检察官,检察官会视情况要不要传唤。你可以再议给检查官询问法条意思,他们会再针对该法条去研究。但你的证据要先准备好(转帐纪录之类的)非立案的私募基金都是非法集资。
作者: bear753951 (bear号:)   2021-01-26 21:21:00
不是收钱就成立29-1阿,都说是投资了,还要看你们签了啥约,不然都是不成立,但是恐吓倒是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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