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9/7/10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仅我受伤 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有报警 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皆有 对方仅强制险 强制险尚未申请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对方从路边冲出来要左转 我方直行 看到对方后急煞摔车 无碰撞
初判表上说明无法判断 无另外申请分析
六、问题:
初判表出来后因个人原因想说不必要追究太多就先在调解委员会和解了(约去年8月底)
但受伤部位(脚)仍在就诊 和解书内也有著名仅车损财损部分
脚一直都有持续看诊 不过感觉没什么改善
但因为过两个月后脚依然疼痛难耐因此换家医院看诊
才发现脚有脱位骨折的现象(去年9月诊断出来的)
因为个人不想延毕而拖到现在才开刀治疗(期间都有回诊拿止痛药)
因为开刀有不少自费项目且强制险不敷使用
想请各位大大医疗费用与照护费用是否能和对方追究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