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与对方购物上的消费纠纷
已完成开庭,收到判决书
对方需返还买卖价金
确认过对方没上诉
准备前往国税局查对方
目前需要对方的身分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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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法院阅券
2.户政事务所查
服务阿姨是说如果有告刑事上面会有
但因为不起诉没有留存
请问网络上有可能有电子纪录吗
问题:
1.想请问如果去户政查
一定要对方户籍地的吗?
我桃园有办法查对方北市的吗!?
以及我需要持什么文件呢
2.目前手上有一张判决书可以假执行
打电话问书记已经确定判决
请问还会收到什么最终判决的单子?
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