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risru (活出此刻的精彩)
2020-09-07 12:43:46各位大神们好,
十分感谢帮小妹提出建议(鞠躬),
如内容尚有不足之处,恳请不吝提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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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我首购一间0年新成屋,建商已成立20余年;房屋浴厕开窗在面阳台处,阳台位置处于大
楼天井。看屋时有留意到阳台通风问题,询问销售小姐抽油烟排风口在哪里、异味是否会
停留在阳台,她都表示不会。
下订签约后加入社区群组,才发现同户型陆续有邻居反应阳台油烟滞留问题,只要附近邻
居有开伙阳台就满是油烟味,晾晒的衣服需要重洗,油烟甚至会不定时透过排油烟机管道
和浴厕窗户流入室内,已严重影响住户生活。
问题:
(1) 请问大楼设计不良导致标的设备失去其价值效用(浴厕窗无法长时间开启通风、阳台
无法晾晒衣物),是否符合法律上的物之瑕疵定义呢?
(2) 此情况是否可依民法主张减少价金或损害赔偿?
(3) 目前已验屋尚未交屋,若建商想先交屋,并提供书约担保:“将会于限期内修补改善
。”。这样可以先交屋吗?还是要一直拖到建商实际做出改善或给予赔偿才能交屋呢?
再次致上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