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因为跟某公司有金钱借贷纠纷 已经完成假扣押也收到胜诉判决准许假执行了
在8/31的时候递状声请强制执行
结果在昨天9/4日看到这间公司的合作厂商收到行政执行署8/31发文要扣押债权
里面包含了我假扣押的第三人
问题:
朋友说政府有优先债权(该公司欠劳健保费用) 所以我可能拿不到扣押的钱了
实务上真的是这样吗?查了法条 行政执行署没声请参与分配
应该是就我的部分执行完 受偿的余额才轮到他们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9-05 23:48:00全民健康保险法第39条
所以程序上他们不用声请参与分配就可以抵抗我的强制执行吗?我已经递状假执行了债权上他们有优先权我知道
你只在声请执行的阶段 都还没做 行政执行署当然不需要参与"分配"啊...现在就是一堆人(可能还有别人)一起对你的债务人执行到最后就是执行完以后照所有债权人的优先级下去分如果执行到的钱连优先债权(税 劳健保费执行费等等)都不够的话 你是可能分不到钱
作者: asmp 2020-09-06 08:11:00
只要行政执行处在强制执行法第32条第1项参与分配之时点调卷或函送并办,通常就可以分一杯羹。
它们那个只是优先债权 没参分的话不能分 你要做的就是快点分 让它们来不及参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