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肥宅我在脸书被人骂干你娘
已经在台北开过侦查庭移交下南部了
南部检察官问肥宅要不要和解
肥宅说对方有意愿和解那可以
我还跟他说了因为工作关系希望能在台北调解
结果收到传票要我下南部再开一次侦查庭
我打去问他说是不是笔录 北部侦查纪录 有不足的地方
他说没有!检察官就是要你!本人!到庭厘清一些事情
交涉结果:可以改时间!但是一定要到庭
问题:南下费用很高来回将近三千
如果调解对方连三千都陪不出来
我工作请假 舟车劳顿 加上车马费我不就亏大了
想要确认一下
如果成案 我拿到的赔偿金 够不够填补请假跟车马费的金额?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