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请问如何调超过2个月的高等法院判决?

楼主: AGIknight (我攻速很高喔!)   2020-05-13 14:39:39
昨天PTT看个环保署又要限饮料杯的新闻
看完推了一下“谁去炸了环保署啦 操”
9个字
晚上刑警竟然叫我去做笔录,说我犯刑法153条煽动他人犯罪
竟然还跟我说,如果法条像恐吓大众之类的不合
他们就会找其它法条来办
WTF…
总之查了一下资料,有两份类似的高等法院判例
1.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891号判决
2.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2083号判决
3.台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69号判决
高等法院跟台北地院的主文公告查询系统里找不到这几份文
原因是已过两个月须向原判决书法院查询
想请问要如何取得这些判决书?
感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5-13 14:53:00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13 15:14:00
嘴砲犯罪要别人去帮做 被告查法条也要别人帮查?“谁去查了判例啦 求” ?
作者: Lexus (LEXUS)   2020-05-13 18:19:00
哈哈你看看你哈哈
作者: zb91 (短ID好PO图)   2020-05-13 23:03:00
真的假的 昨天推文 今天就查到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14 13:59:00
主观犯意 -> 就是要确定你有没有主观犯意所以要办你客观煽动能力 -> 你这句话的确是在问谁要去做反正你说了这样的话 被叫去问问花花时间最后不起诉也挺公平客观的吧?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05-14 14:25:00
也没滥诉吧?就针对这句话让不少人得去处理,换个角度想,这种事情都有人处理,吃案这事情就更不该存在,不是?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4 16:08:00
你换个方向想。找你去做笔录不就是让你证明你没有主观犯意跟客观上煽动能力吗?而且我觉得八成是有人检举。有人检举成案,警察就得把这件事情调查到一个段落后移转。要决定是否起诉还是要看检查官。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05-14 16:14:00
找其他条文处理也还好,三方关系里,检警就是控方,至于是否滥诉就好比诬告罪, 如果没说这句话,就没有后续,如果因为发言而衍生的追究,那就是有所本,只是构成与否的问题.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4 18:54:00
但是你的认为与否在这案子中不列为评估的点。就如同霸凌他人者通常也不认为自身所作所为有达到霸凌的程度。判定有犯法疑虑与否还是要由检警方认定。
作者: gary0217 (GARY)   2020-05-15 13:58:00
我觉得最后高机率是缓起诉或不起诉。原PO别太在意,毕竟我们也好.甚至国家也好,都无法掌握每位警察的专业素养,所以社会上才有这么多专业认知不足的员警,这也是目前的警察们还要再努力加强的地方。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5 14:02:00
我觉得制度也有问题。不过有时候发言也要谨慎一点啦。
作者: asdf456 (大家好)   2020-05-15 19:27:00
你这发言没问题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6 01:25:00
在飞机上说自己有炸弹被逮捕的也能这样辩解而不起诉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5-16 01:38:00
只种回复只能呵呵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6 04:02:00
狡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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