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70073
先说我不是新闻的事主, 只是经历了和新闻类似的情况, 很讶异新闻中的判决结果
在包养网站认识一个女生, 一开始谈好以一个月四万包养, 为期三个月, 每月月初付款
但对方只有和我约会一次, 之后就避不见面, 除了每两到三天就以各式理由和我借钱之外
平常根本找不到人, 借钱理由大概是没钱吃饭,生病没钱看病, 祖父死了没钱下葬,
手机坏了(没法联络)没钱买新的, 被法院通缉缴不出罚款, 去做酒店被逼S想离开但要赔钱...
总之借款数十次, 总金额约 28 万, 加上包养费三个月 12 万, 总计给她 40 万
对方在去年三月偿还了两千元之后, 就以各式理由不愿再还款, 现处于失联状态
问题:
1. 不确定包养是否属于民法中所谓的合约? 给了三个月的钱只见一次面,是否属于
未依照合约履行义务,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12 万?
2. 但中间她曾经表示不愿意继续包养关系, 所以将包养费转为借款
因此我应该算是对她有 40 万的债权吧?
3. 后续借款 28 万有签纸本与电子借据, 依照一般借据格式都会书写借款人的身份证字号
但她写的身份证字号是假的(使用网络上的身份证检核器不通过, 她自己也承认是假的)
是否可以刑法 210 条伪造文书起诉? https://reurl.cc/8G6Vk7
但看到这篇新闻中女方也是使用假的身份证居然没事,实在不理解
4. 借款理由虚假, 若能证明借款理由虚假是否可以诈欺罪起诉?
例如她提到因为先前被有妇之夫包养, 被对方太太控告通奸, 防碍家庭等, 因未收到
法院传票 (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 而遭法院通缉, 需缴罚款才能离开, 因此向我借钱
若能举证她提供的单据非属此一理由 https://imgur.com/a/yQ78tso 是否构成诈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