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一件10年前债务纠纷,金额及还款方式彼此没共识。(彼此心里都有不同的金额)
对方这十年来用-诈欺罪,侵占罪,返还不当得利,假扣押等方式对付我。
但是都不起诉或驳回。
期间……甚至诈欺,就每隔三年就又告一次。每次都要跑法院,拿出之前的判决书,然后
又做说明(说实在随着时间10年了,有许多细节也没记得那么确定清楚)
想请问,我实在很想反告他”诬告",明明就都有不起诉书,一样的事情,一直告。
反正他也摆明着他很闲,就是要我生活工作上去跑法院,甚至还写信给我公司主管,说我
欠钱不还(虽然我确实有欠他钱)
请问,我实在很想告他~诬告罪
这样会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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