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前弟媳与我弟婚姻存续期间看上家祖母一条金项链
央求家祖母赠与,但家祖母不同意仅借她使用,一使用便是多年未还
直到前弟媳去年初离家后(此时未离婚)
家祖母仍时常向家母诉苦那条金项链不知道该怎么取回
去年10月弟媳因与我弟有所争执来我家闹时,家母才趁此时要求她归还
她才归还此一金项链给家祖母 (由我弟接过)
后前弟媳与我弟于12月离婚。
至今年农历年前家母收到调解通知,对方申请调解又在要求"家母"归还此金项链
并且于书状中陈述许多莫须有之情形,例如"家母"强夺金项链
及附上10月她来我家闹时的录音档,但无证据表示家母强行夺取
事实家母亦无强行夺取金项链,仅口气不佳的要求说把奶奶的金项链还来
再由我弟向前弟媳接过,拿还给家祖母,并非拿给家母
问题:
请问在我方无法举证东西是借她而非赠与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对方向调解提出的证据仅有
1. 录音档:我妈语气不佳要求她归还
2. 当初家祖母借她时的金项链小包包里面有张盖店章的品项说明,但并非收据
对方可以第二点说东西是赠与她的吗?
其他部分对方与我方均无相关证明该物之所有权...
还请大德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谢谢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