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外婆今年母亲节当天过世,
因阿姨及我妈一开始都不支付任何丧葬费用,
我在外婆过世后私下提领了遗产16万元去支付丧葬费用,
超出不足的部分我提领自己的存款去支付,目前已支付,
目前支付已达30万元.
因外婆近五年来生活不能自理,
阿姨跟妈妈都不照顾, 从小到大只有我跟外婆居住,
所以外婆生活所需都是我在负责, 也是我请了外籍看护照顾.
但外婆不想让我有负担,在生前就把存簿,及密码都告知于我,
让我运用去支付生活上所有的费用.(阿姨及我妈皆未支付过照顾外婆看护费用)
问题:
我去网络上查询,
才知道就算付丧葬费用, 在未告知继承人的状况下是不能去提领.
现在阿姨去警局告我侵占财产, 前阵子已在警局做完笔录(笔录做完已有两个月多)
而我也去法扶询问了一下, 律师告知我, 钱财不是为自己利益使用不用担心,
就让我离开了.
今天得知我妈妈跟阿姨今天划分其他的财产, 阿姨欺骗法庭上的人,
说丧葬费用都是她支付的, 死亡证明书也是她付支付, 还说我诱拐她女儿
(她女儿是被她家暴离开家, 现在她女儿手上有保护令)
但这些费用都是我这支付的,我有收据正本, 也有殡葬业者的人可以证明,
另外死亡证明书没有收据, 因外婆是在家生病过世, 到医院前已过世,
是卫生局的医师来开死亡证明, 询问过卫生局的医师来医院开死亡证明是没收据,
但阿姨却跟急救的医院申请死亡证明的收据, 所以法官大部分财产判给我阿姨.
现在我该如何处理被告侵占, 还有阿姨欺骗法官, 丧葬费用及她女儿的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