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14 10:26:39
※ 引述《GilGalad (皇国兴废在此一战)》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朋友向我借钱后人间失踪,目前已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已取得支付命令确定证明书。
: 并已持确定证明书,向国税局查调其所得及财产。
: 问题:
: 查调结果其名下无财产,所得资料内只有薪资类别数笔。
: 但我与他往来之间,有得知他持有的数个银行帐户以及邮局帐户。
如果他仍旧有使用这个帐户进出,或者你知道何时会有钱汇入,或者他人在台湾。
你推文说他人已经不在台湾,在台湾负债累累,为何他要进出这个帐户让你们执行?
讲白一点。
跑路时的空帐户,就算他真有资金运用,也不会傻到拿来操作让你们有机会执行!
跑路到中国的人,除了跑路的因素外,两岸无直接汇兑且银行也没直接往来互通。
换句话说。
跑路到中国的台湾人,除非天时地利人和都出现特殊不可抗拒因素,不可能使用台湾帐户。
比较可能利用香港汇丰银行或其他香港银行,因为要转兑比较方便也比较不会被查被执行。
再换句话说。
一般人跑路中国,资金往来会用中国人头户,也就是以前传说中的小三。
身份地位或背景比较不一般的人跑路中国,资金往来会透过香港当转运站。
只要是跑路,除非在台湾有庞大资产或其他赠与遗产,不太可能使用台湾帐户。
我在中国任职时,我们这些台干就几乎都只会使用香港帐户,不太用台湾银行帐户了。
正常赴中国工作的人尚且如此,何况是躲债跑路的人?
: 请问这在声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填入声请状内吗?还是必须以国税局查调结果为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除非你是声请假扣押,否则我真的不懂你卡在这一段的目的、动机、意义?
冻机是什么?
假扣押要提出想对应的担保,好像一半还是三分之一,这一块我比较不懂。
冻户的冻机是对方有资金、存款、薪资转入、保险受益、遗产赠与等,有钱能冻结。
换句话说。
除非你知悉未被列举的帐户是“其他能执行的债权人不知”+“确定帐户有钱”。
否则你只是浪费时间白费心机,没有意义。
其他债权人一样能知道的帐户,能冻他们早就冻了,还留给你独享?
你不确定帐户内是否有钱,国税局查过有,有钱不会漏掉=没列入的帐户没钱。
我有十几个帐户,主要使用或有在使用的五个,冻结户头时只警告两个,最后只冻一个。
因为我更换户籍地所以执行警告公文没收到,等我发现金额异常时才知道自己被冻结。
金额不大,就几千块,我其他金额照样能提领进出这一个帐户完全不影响。
我再强调一次,冻结户头只是那个时间点的冻结金额无法使用,不是永封!
换句话说。
你声请再多帐户执行,对他并不会造成任何困扰或限制,没有意义。
你有没有冻到,他哪天返台或心血来潮,一样可以爽爽用这些帐户。
若是他名下秘密帐户,或许你还有一试的可能。(但秘密帐户就不会用自己名义啊!)
否则你能知悉、查询、执行的帐户,其他债权人一样可以。
合法求偿与债权债务处理上,你不必天马行空想太多,能用其他人早用了。
讲白一点。
如果你白费力气的时间金钱能并入求偿金额或债务总额,随便你玩都无妨。
若徒劳无功,而且额外投入的时间金钱无法并入债务求偿,何苦再添一笔?
该做的法律流程还是继续,但不必节外生枝自找麻烦。
如果他家世背景不错+可能东山再起,法律流程跑完,迟早有机会要他还。
如果他没财产也没家世背景更没亲戚,建议你考虑债权卖断给财务管理公司或黑道。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9-09-14 13:08:00
哇 非常感谢您花费时间这么详细的解释 这样我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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