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请教关于占国有土地的事项

楼主: wubirbir (子鸠)   2019-08-20 11:41:45
—事实经过
以下A先生指的是我爷爷,
B小姐指的是我妈妈,
2人皆为我的亲属。
目前(2019年8月)收到A先生的国有土地使用补偿金缴纳通知书,
表示房屋有占国有土地13平方公尺,
需缴纳民国79年3月至108年6月的补偿金。
然而通知书上之授信人A先生已于民国84年左右过世,
而A先生之女儿B小姐在其过世时选择抛弃继承。
之后民国95年左右,B小姐又将此占到国有土地的房子购回,
至今仍持有此栋房子并有缴交房屋税。
房子为民国70年前建设(确切日期需查询),
目前B小姐想要缴清补偿金然后承租此块国有土地。
备注:B小姐有打电话去国产局询问,
他们回复B小姐为目前持有人所以必需清偿A先生的补偿金。
—问题
1、B小姐已经抛弃继承,理应来说A先生的费用B小姐无需支付?
2、B小姐目前想要让此块地在不拆屋的情况变合法,
根据财产法第42条承租条件中提及
“民国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实际使用,并愿缴清历年使用补偿金者。”
(1) B小姐于民国95年左右购入,
但房子为民国70年前建设使用,
这样有符合“民国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实际使用”这条件吗?
(2) 历年补偿金是要缴95年至今的这段吗?还是仅追溯5年?这部分的法条是依据哪条?
3、如果不管A先生的补偿金维持现状
(1) 是不是有可能被国家告侵占问题?但追诉期也超过了
(2) 房屋有被拆除的可能?
(3) 有没有其他没考虑的风险?
感谢您看完这篇长文
若有需要补充的问题可以提出
我会再更新回复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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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3su   2019-08-20 13:54:00
版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8-20 14:27:00
一、如果是刑法第321条第2项窃占罪的问题,我觉得就算有,追诉权时效也早就完成了。二、要看是不是违章建筑?还有是否为有权占有?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21 02:10:00
就缴钱啊 不然房子不保又不是房子盖了 地就是你的就当租金吧然后你违规的地方置底写得很清楚啊....
作者: samuraiboy (samuraiboy)   2019-08-21 04:02:00
一楼的意思是你跟这案子什么关系?至少你说个帮他人询问,那就没问题了可看公告 关于"非生活法律文"释义
作者: k1230588 (恒秋)   2019-08-21 09:09:00
一楼是说签名档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8-21 16:53:00
国有财产局向你妈妈请求拆屋还地,还有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实务见解是五年)。但向国有财产局承租的话,是不是要连同前占有人的欠缴租金缴清,才能承租?你可以再问看看,以前我一位客户是要连同前占有人欠缴租金都要缴清,国有财产局才愿意出租土地,不然国有财产局就要请求占有人拆屋还地……另外,向国有财产局承租土地,并不会让违章建筑因此而就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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