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因为这阵子吵很凶的反送中的议题,FB上的不算很熟的朋友在其他公开的板上说送物资给香港是违反国安法,但我认为香港反送中群众又不是台湾敌对势力,那怎么可能违反国安法,我就立刻捐赠滤毒罐并将收据上的姓名划掉后再上传照片给他看,想不到那名韩粉朋友在板上说出我的姓名,请他删掉也不愿意
问题:请问他这样应该已经违反个资法了吧,个资法上清楚写明姓名是保护范围内,而且已请他删除他也不愿意,这样和公布匿名捐赠人姓名不是一样吗?我提供收据的目的是让他去国安局检举我,不是让他公布我姓名昭告天下,而且公布我姓名也对公益没帮助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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