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与友人前往吃到饱餐厅用餐,
餐厅带位时未告知超时未用完餐点需罚款,
或是支付超时费用,每小时400元。
仅在餐厅墙壁上以a4纸张贴相关规定,
餐厅业者于用餐剩5分钟时,
提醒我们看墙上相关规定并询问我们是否要加时,
或按照剩余食材数量罚款,
当天同行友人与店家讨论未事先告知罚款时,
其他人怕被罚款,
故超过用餐时间约5-10分钟把食材吃完,
后店家以张贴公告为由要求我们支付相关费用,
我与友人仅支付当天原始餐费后,
对于超收费用共2200元拒绝支付,
店家直接报警请警察前来蒐证,
警察介入协商后店家要求支付800元,
我们愿意支付800元,
已拿钱要付款给店家并请店家开立发票时,
店家询问是否明白要收款项,
友人说你有你的观点我们有我们的,
但我们还是愿意支付800元,
店家听到后拒收并告知你们不用付款了,
之后警察即说我们可以离开了,
所以我们就离开该餐厅。
问题:请问是否有诈欺吃霸王餐的嫌疑,或是有其他法律问题,谢谢
抱歉签名档问题重发文章。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