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当事人(原告)向地院法官声请开庭光盘(民事庭),法官第一次以未符合格式
(未使用法院声请书),未填入声请理由,声请开庭光蝶之声请书,拒绝声请人,
而后当事人去其地院官方网站下载声请书并填写理由,法官第二次以个资法再次拒绝。
当事人有上网收寻司改会和电话咨询司改会人员,
司改会人员告知: 他们无法帮助当事人去争取民事法庭之开庭光盘,他们只能让当事人
想办法要到开庭光盘后和阅卷后,才能对其法官进行查核。
当事人已有阅卷,并发现开庭时书记官根本有意对争议之处疏漏,没打上电脑做纪录
当事人深感官官相护之痛苦。(这部分需开庭光盘来查证)。
问题:
请问法律相关大大,这题怎解? 依当事人描述,此法官在庭上太偏袒一方,
而法官就是自己知道,所以才想尽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声请
民事地院法庭之开庭光盘。(这部分需开庭光盘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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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描述皆是事实,本人qqq0103愿负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当事人有给qqq0103看过此案所有法院"正本",本人qqq0103愿担保当事人
所给之资料是法院正本资料(法院阅卷之资料),
若对资料正确性有疑虑者,可向qqq0103保证个资并保密,声请资料
qqq0103有取得当事人同意,若声请人确有保证要保护个资和保密下
qqq0103可以用寄信方式寄给声请人。
谢谢大家
也想请教相关法律人的大大,这题怎解,当事人怎么办,才能声请到开庭光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