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
事实经过:
那天我妈跟我爸提离婚,我爸同意,
但要求谈妥离婚后的财务分配、小孩等等事项再签字。
我妈转头就想离开房门,
我爸双手放背后(稍息貌)左右移动阻止我妈离开,
并要求谈好再走,如示意图。(蓝:爸 , 红:妈)
http://i.imgur.com/SflRmhb.jpg
后来我妈答应要谈,并表示要去机车上拿东西,
我爸让她去拿,结果她机车骑走就没回过家了。
之后我爸收到传票,被我妈告刑法302妨害自由,
开庭的结果是要和解。
今天我爸去法院和解,我妈找一个代理人出席,
代理人要求三十万赔偿,
谈到后来调解委员说“6~10万你们谈个数字”,
我爸喊6万,我妈的代理人说不行,
还要找我妈讨论,调解就结束了。
问题:
1.这样的情形,我妈是否告得成妨害自由?
2.请问检察官后续会如何处理?
3.请问这种状况检察官会怎么认定?
第二件
前情提要:
妈离家出走后,对爸LINE上的劝说一律已读不回,
薪水也不支援家计,事发过了一年后,
我爸觉得再劝也没意义了,向法院提离婚诉讼,
后来开庭决定在小孩监护权确定前,
双数周末两天,妈可以带两岁小弟弟去照顾。
事实经过:
某次妈来接小弟,爸将小弟抱给坐后座的妈,
并要求将小弟安置于安全座椅,以策安全。
妈不肯,爸就说不放好就不离开车门口,
后来前座不明人士就在门开着的状况下往前开,
后座门随之关上,扬长而去。
示意图
http://i.imgur.com/jpexDpE.jpg
此案也被告妨害自由,有到派出所做笔录。
问题:
1.请问这件构成妨害自由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