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因为私人家族因素,我想把旅平险受益人指定给旁系(弟妹)
虽然网络上有文章说可以等契约成立之后再进行契约变更
但其操作实例中,无血缘的受益人(马英九)却是与直系并列:
(Google:"想让谁当受益人是你的权利!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 浅谈保险观念 - 痞客邦")
(以及 my83 : https://my83.com.tw/question/16825 )
由于日前向保险公司要保时,
保险公司告知旁系必需与直系并列,且直系占比至少要50%
因此这个操作实例还不能完全解决我的疑惑。
所以想请问,依法我能不能透过更动旅平险契约的方式,将身故受益人完全排除直系?
问题:
1. 旅平险之身故受益人能否完全排除直系?
2. 如果不行,其占比不得低于50%是否于法有据?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