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捡到他人物品可取得报酬?

楼主: hujyhu5336 (hujyhu5336)   2019-03-24 15:05:19
有朋友检到一个手机, 为了避免被误会当天立刻拿去警察局
警察开了一张收据, 内容第一点提到以下这段文字, 后来询问一位女警他的解释与我对
文字的理解有些差距 猜想是这位女警可能对这条民法不够清楚 或者是我理解错误
故上来这里问问
内容如下:
遗失物拾得后六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 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一报酬;
又有受领权之人如有民法805条之一情形者, 拾得人不得向其请求报酬
Q1:
白话意思似乎是指须半年内, 物品所有人有去警察局认领后, 我朋友可以跟他索取
价值1/10报酬?
Q2:
承Q1, 我朋友怎么知道物品所有人去警察局领取了?
警察主动通知?
Q3:
承Q2, 警察主动通知的话, 也会主动询问是否要跟物品所有人索取报酬?
Q4:
物品是否有限制? 查了一下805条之一看不是很了解
似乎是家境清寒者就可不用提供报酬
Q5:
承Q4, 女警说个人物品不得索取报酬
只有像是钞票才能索取1/10报酬
我觉得这说法很怪异... 什么叫做个人物品? 钞票为什么不是个人物品?
每个人丢失的东西当然都是个人物品阿... -_-"
可能是法律上有另外的定义 若女警说的没错, 还请大大帮忙解释
Q6:
承Q5, 若手机可以索取报酬, 如何鉴定手机价值?
以上.
※ 编辑: hujyhu5336 (218.166.225.252), 03/24/2019 15:05:49
※ 编辑: hujyhu5336 (218.166.225.252), 03/24/2019 15:06:47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3-24 16:04:00
再把折旧算进去,十分之一可能十几元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9-03-24 22:34:00
把手机切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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