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8/3/19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受伤,有验伤
对方不清楚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有报警,做笔录,对方肇逃我车子没有
移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险,对方不清楚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由高雄鼓山区逢甲路西往东行驶,行经内惟路口发生车祸,路口有闪灯,我闪黄灯对方
闪红灯,对方骑出内惟路(南向北)停在我方车道上,看对向车道,就是停在我前面头看
右边,因为紧急我煞车后摔了,有碰到他车辆,但是他无倒无摔,看我跌倒他一直说抱歉
,我要报警一直叫我不要报警,后来趁乱就骑走了
不过监视器是从对方出来的巷子照的,就是拍到他骑出巷子停在我车道上看右边,警察也
说有找到对方车号跟人
https://i.imgur.com/87h4s88.jpg
红圈处约为车祸位置
六、问题:
1.当晚从急诊出来已直接到派出所提告过失伤害,一定要给肇逃的人一个教训,不能上班
加上多处擦伤,不知道该求偿多少?
2.保险问题,因为对方肇逃所以交通警察给我的单字上面对方是“待查”,保险公司要申
请出险,跟我说单子上要有对方的名字跟电话,我能到派出所请员警给我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