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递陈报状后法院来函要求补正

楼主: chairsee (chair)   2019-03-12 11:31:07
事实经过:
107年4月发生车祸后,
对方坚持不赔偿、不申请鉴定。
在初判表为我方0肇责的情况下,
我递状至简易庭进行小额诉讼。
在调解庭后,
法官有要求说明的事项已经写陈报状交到法院。
今天再度收到法院来函表示受损的自小客车车主并非我,
要求我七日内补正说明以我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这台车是登记在爸爸的名下,
但我是主要驾驶人,
这台车几乎就是只有我在开。
问题:
1. 这部分应该到户政申请证明我们是父女关系的文件吗?
2. 因为目前我们在不同的户籍地,申请我自己的户口誊本可以吗?
3. 如果说明我为主要驾驶人,在毁损父亲车辆的情况下,因车祸造成车体毁损,本有修

之义务是可以的吗?
4. 还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像是要求父亲写委托书之类的?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hidog (.....)   2019-03-12 11:37:00
还在时效内吗 换你爸提告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03-12 12:50:00
1.换车主告 2.证明你赔偿了车主 再向肇事者要赔偿
作者: williewillie (GodDamnIsInTheDetail)   2019-03-12 13:23:00
应该是补正债权让与同意书就好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03-12 13:37:00
债权是否存在不是本案标的吗?亦可主张为真正所有权人,只是未办登记而已动产无须登记 即可交付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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