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伯母为原告提出裁判分割
诉求与她哥哥平分她父亲留下的田地
法院已判决田地分割为两等份
问题:
他哥哥上诉提出很扯的理由
表示50年前他爷爷过世时
嘱咐说田地平分给儿子和孙子
只是当时他哥哥未成年先全部登记在爸爸身上
所以他哥哥的主张是根据50年前的事?
他应该拿1/2+1/4=3/4
主要问题为诉状写的标的物价格不对
但是法院好像受理了(收到诉状)
这样是正常的吗???
例如一开始提出诉讼时公告现值为N
一审判决下来时现值为0.9N
但是诉状上的金额为0.03N
0.03N好像是50年前的价值
所以二审的诉讼费比一审还少很多
伯母是不是可以和法院反应
1.诉状金额与一审不同
2.二审审判费不正确
要求退回上诉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