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教师行政诉讼问题

楼主: anita3027 (斗蛐蛐儿)   2019-03-08 23:27:08
事实经过:
高中老师被人事室认定为国中部老师,且无法申请高中介聘作业
本人于数年前开始于某公立高中担任教职,已服务数年,该校为完全中学(有国中部)
当年该校招考时,简章上写“兼授国高中课程”,
考试内容为高中课程范围,考取应聘后,我也领取高中聘书。
进入该校任职后,年轻老师大多被分配到国中部,我也在国中部担任过三年导师。
这间学校独立招考高中老师进来已经很多年了,
老师考进来后就被安排国中部的导师或课务。
校内许多老师也是教过国中后来再教高中,原本我以为我也可以循此模式。
不料,今年人事主任等人决定要分清楚谁是国中老师、谁是高中老师,
依据校内校务会议通过的“教师员额调整及转部办法”(以意愿、年资等作为排序),
将高中部超额的教师转为国中部教师。我便是被转为国中部的其中一人。
该办法内有“回流制度”,
亦即当高中部老师有人退休,则可由国中部老师递补上高中部。
本人近日提出高中介聘申请,希望能介聘到其他高中职服务,被教评会驳回。
询问人事主任为何驳回,
人事主任说,我的身分没有改变,还是高中老师,所以才适用回流制度呀。
主任还说,不是不让我申请高中介聘,
等我回流到高中了,到时当然就可以申请高中介聘了。
问题:
1. 若高中部教师超额,为何不是把高中教师超额到其他的高中职,而是转去国中部?
2. 今年不让我申请高中介聘,如此是否损害了我申请高中介聘的权益?
3. 学校这样改动教师身分,从高中改到国中,合理吗?
4.之前人事主任说我转为国中老师,
现在我要介聘却又说“你还是有高中教师身分喔,只是等到未来去高中部才能介聘”,
这样合理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的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cAllen (过期奋青)   2019-03-10 23:28:00
不服行政处分,须先向主管机关提申诉、诉愿,最后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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