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的督导是行销公司那边的人
跟行销公司那边一开始谈
给我正职的待遇与班量
一个案子时薪是300
无纸本记录 签约 信息往来 录音
可是两个月过后
我发现自己的班量不够多
想要离开
已经提前五天讲
有信息往来
对方现在说
公司规定如果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说
那他可以只给我法定时薪150
我说那我要看公司相关规章
他们不拿出来
还说后面我没有上到的班
也是要扣钱
因为我旷职 他要扣找人代班的费用
问题:
因为我跟公司属于接案工作
所以我不确定劳基法有没有保障到这块
请问公司可以片面只给我150时薪吗
还有我已经提前五天说
他还能扣我代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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