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家好,恳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本人任职于生技业某小型SMO公司,平常被外派到台北荣总上班,
已经一年多没见到公司主管(老板) ,今年2/12接获e-mail资遣通知,
告知接下来已没有合适的试验案,因此3/4为最后在职日,并提到因之后已无工
作需求,因此3/1&3/4无需上班,并请我2/27下午五点至信义区办公室进行交接。
而我于2/27那天请谋职假,但2/27上午公司突然来信,表示会请快递来我家收走
平时上班用的公务笔电,而离职证明之后再补给我,完全没提到要办理离职流程
及结清薪资等事,并且用0911510172这个广告短信专用号码,发了一则快递前往
取件的短信,而我写信回复我会依约携带电脑2/27下午五点准时出现在信义办公
室办理离职,但当天下午并没有人出现,由于公司是联合商办的其中一小间,柜台
人员表示她已很少出现就算出现也只是快闪而已。
此外,雇主的line也是不读不回,手机也是不接不回,公司电话也都打不通
(从农历年后就一直这样),只会单方面发email,之后就无回应了,笔电现在还
在我这里。由于我的表现还不错,sponsor也有帮忙出面尝试连络,但她也拒绝沟通,
不读不接电话。
PS. 雇主在年终发放时,并没有发放劳动契约中提到的底薪一个月金额,从此神隐。
问题:
1.若3/4最后在职日到了,雇主依然拒绝亲自领回电脑点交确认,这样我是否
会有侵占公物的问题?
2.若雇主不愿沟通,不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及结清薪资等,是否只能先去调解呢?
3.由于我们之前已有向劳工局申请调解,诉求是年终的部份,劳工局回复可能要
等到四月才会开,请问是否需要再另外去申请一次调解关于资遣费及非自愿离职
证明的部分?还是能和上次申请的调解等四月一起解决呢?
4.若要申请失业给付,需非自愿离职证明,请问有什么能尽快请劳工局开立的办法吗?
还是需要等调解后才能开立呢?
先谢谢各位帮忙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大感谢!